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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起訴後可以追加擔保嗎?

民事訴訟起訴後可以追加擔保嗎?

一、民事訴訟起訴後可以追加擔保嗎?

民事訴訟起訴後可以追加擔保嗎?

到法院起訴債務人的時候,可以追加保證人,要求債務人無法承擔債務時,由保證人賠償。但是法院會根據案件需要追加其他借款人或者保證人。

一般情況下,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而出借人只起訴保證人,法院需要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的這種情況,其他情況,法院可追加,也可不追加。

如果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對於出借人一方,在借款人有其他保證人在以上合同或者字據上簽字時,一定要明確其保證人身份,免得到時人民法院不予認可。

二、民事訴訟起訴後是否申請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根據本條規定,訴訟期間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三、在債務糾紛案中,哪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通過對上文的學習,我們瞭解了民事訴訟起訴後可以追加擔保嗎方面的知識。如果我們察覺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可以在起訴後要求追加保證人,由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債務。法院會根據我們的申請決定是否追加。除此之外,為了防止債務人出現逃債的情況,我們可以在起訴的同時申請對其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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