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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違約責任的條款如何約定?

民法典中違約責任的條款如何約定?

民法典中違約責任的條款如何約定?

一、《民法典》中違約責任的條款如何約定

《民法典》中約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法律其他規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

3、賠償損失

4、違約金

5、定金責任: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三、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賠償實際損失原則,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面履行責任原則,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後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法定其他原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中約定當事人只要是違反了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包括了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違約金以及定金責任等幾種。違約責任的採取的歸責原則一般是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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