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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官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法官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法官怎麼處理?

一、合同糾紛法官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對於民事立案案件,法官首先採取的是調解原則,根據合同糾紛對雙方當事人就爭議事項採取調解處理措施,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合同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對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糾紛在雙方私下解決不了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處理,一般在對案件判決之前法院都會對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只有確定調解不成功才能進入到審判的程序,這也是為了更快的解決雙方的糾紛,如果走審判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就會更長一些。

標籤: 合同糾紛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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