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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別有哪些?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別有哪些?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別有哪些?

一、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區別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屬於程序法,而《刑法》屬於實體法,二者的任務不同。《刑法》對犯罪與刑罰進行規定,為判定犯罪與刑罰的問題提供依據,屬於實體法;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則是刑事案件相關的處理程序,為刑法的正確實施提供了具體的程序規定。簡單地説,《刑法》規定了什麼是犯罪、犯罪如何量刑等問題,而《刑事訴訟法》則規定了刑事案件如何開審、判刑等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衞國家安全,保護了國有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刑事訴訟法基本程序偵查階段是怎麼規定的?

偵查階段可以分為刑事拘留和逮捕兩個階段。

拘留: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實踐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長至30日。因此,對於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

逮捕: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兩者需要按照案件的情況適用,前者是犯罪的內容還有判刑,後者是對犯罪的內容怎麼開庭審理和判刑等任務,關於案件的偵查階段可以分為刑事拘留和逮捕兩個階段,法院認為需要逮捕的,需要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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