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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律關係駁回起訴的差異是什麼?

不同法律關係駁回起訴的差異是什麼?

一、不同法律關係駁回起訴的差異是什麼?

不同法律關係駁回起訴的差異是什麼?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的區別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書後,依法提起案件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按照法定程序裁定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者被告的反訴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立案審理或者合併審理後,不支持上述訴訟標的的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和請求。

首先,法律的應用是不同的

前者適用於程序法,後者適用於程序法和實體法。

第二,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

前者適用於單個訴訟主體,主要適用於對原告的起訴;後者適用於多個主體,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反訴以及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第三,申請階段不同

前者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後的訴訟開始時適用,後者根據程序法在訴訟結束時適用。

第四,申請的內容和目的不同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條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權;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發現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者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沒有理由中止、中斷或者延長,以及其他不受法律保護的訴訟請求或者訴訟請求,判決被駁回。

二、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有什麼差異?

1、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2、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後經審查查明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後,認定訴訟主體的訴訟請求或主張證據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又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護的訴訟請求或主張判決予以駁回。

3、法律後果不同。駁回起訴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告再次起訴的,如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訴訟主體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若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不予受理。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駁回訴訟請求發生在案件審理之後,而駁回起訴發生在法院立案之前,這也説明這兩者的適用階段不同。除此之外,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法院下達裁決之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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