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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民訴法規定是什麼?

駁回起訴民訴法規定是什麼?

一、駁回起訴民訴法規定是什麼?

駁回起訴民訴法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裁定駁回起訴的情形:主體不適格;被告不明確;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範圍的;有仲裁協議的;屬於勞動爭議的;離婚收養關係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重複起訴的。

二、駁回起訴是敗訴嗎?

駁回起訴不是敗訴。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發現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敗訴是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於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而駁回其起訴。具體表現為被告不明確,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缺乏證據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經人民法院調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證據,或者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三、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什麼?

第一、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必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且該訴訟請求應有具體的事實、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並不可能對原告陳述的“事實”作實質性的審查,該“事實”實際上尚處於一種待定狀態,與通過開庭審理後查清的據以作出裁判的事實未必一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基本原則,原告有責任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第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只有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主張,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護,沒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則必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例如原告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被告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超過部分的訴訟請求將被駁回;另如被告依法應承擔某種責任,而原告卻提出要其承擔他種責任的。

第三、原告錯誤地主張法律關係

錯誤主張法律關係是指原告在起訴時提出的訴訟請求與案件事實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由於當事人不可能都具備較深的法學理論水平,往往對案件事實的法律關係性質難以確定,通常是以常理認為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錯誤的法律關係主張;這種錯誤的法律關係主張將因案件本身事實證據與訴訟請求不具關聯性,而導致原告必然敗訴,其訴訟請求必然被駁回。

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來説,駁回起訴並不是敗訴,法院立案之後,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會拒絕原告的訴訟請求,駁回原告的起訴。法院的駁回起訴裁定,產生法律效力之後,原告可以提供新的證據,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法律規定,主體不適合會被駁回起訴。

標籤: 駁回 起訴 民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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