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解答 >學校侵權律師解答 >

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傷

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學生在學校受傷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nhaijieda/xuexiaojieda/e93p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