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期間兩小孩打架受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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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間兩小孩打架受傷兩個孩子的家長要對對方孩子受到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學校應當也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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