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如何處罰 其他侵權律師解答 關注:2.37W次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損害賠償 其他侵權 侵犯 處罰 註冊商標 專用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nhaijieda/qitajieda/pkd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