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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短信作為證據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以短信作為證據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短信作為證據時要注意的問題:
1.要有證據證明該手機號碼確屬對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盜取、錯發短信的情況。
2.要證明所用手機收件箱中短信應屬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否則證據效力將大打折扣甚至喪失。
3.短信是間接證據,因此當事人要儘量多的提供對自己有利的其他證據,使之彼此印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以短信作為證據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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