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不換是霸王條款嗎
- 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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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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