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損害賠償 >人身侵權 >

肖像權的侵犯條件是什麼?

肖像權的侵犯條件是什麼?

眾所周知的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那麼肖像權的侵犯條件是什麼呢?每個人都有自己利用自己肖像權的權利,如果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利用或者是竊取了別人的肖像權會怎麼辦?今天給大家來介紹一下肖像權的侵犯條件。

肖像權的侵犯條件是什麼?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而對不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則是當前法律中的空白。

人物卡通形象未經許可使用也構成侵權

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肖像權是權利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權利,該肖像的特徵是能夠通過該圖像得以辨認、區別該權利人,或者得以通過該圖像能夠指向具體的人,進而通過該圖像與權利人產生聯繫。

因此,從這個角度而言,人物肖像無論是‘卡通版’還是真實的‘寫真版’,如果能夠達到上述效果,就應該認定是權利人的肖像權。

二、肖像權的內容:

1、肖像製作專有權

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我們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以攝影人來説,你只要拿着照相機對準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2、肖像使用專有權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製作出來),使獨立於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儘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並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並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維護權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是: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醜化和歪曲.

給大家進行了從法律上和條文上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和了解,希望大家通過此次文章提高對於肖像權的瞭解和認識,由此保護好自己的肖像權,並且可以合理的利用好自己的肖像權,避免侵犯他人的權利。

標籤: 侵犯 肖像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unhai/renshenqinquan/n9vo8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