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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訴訟費計算

人身損害訴訟費計算

當產生人身損害賠償需要進行官司時,先要向法院提交資料申請起訴,在這個過程中法院需要收取適當的訴訟費,那麼針對不同類型、不同情況的人身損害訴訟案件訴訟費用收取的標準又是什麼樣的呢?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人身損害訴訟費計算

首先在立案的時候是不收取人身損害訴訟費的,一般來説法院都是在鑑定後按照當地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計算出最終結果來收取訴訟費的;有時候法院也會在案件結束之後直接判決哪一方付多少訴訟費,這就是所謂的後收費,這時候只要根據判決結果直接去法院繳費即可。

人身損害訴訟費是怎麼計算的?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人格權的案件”則是按非財產案件來交納訴訟費。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離婚案件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都屬於非財產案件,其中離婚案無財產糾紛或者財產分割總額小於20萬的無需額外繳納,每件案50-300元繳納即可,財產分割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不涉及損害賠償或者賠償金額小於5萬需要100-500元不等。賠償金額5-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一方面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費不同地區法院收取的費用有所不一樣,另一方面人身賠償訴訟費也要根據案件情況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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