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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個人所得税退税

什麼情況下可以個人所得税退税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個人所得税退税?

什麼情況下可以個人所得税退税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上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導致前後税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未申報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二、可以通過哪些方法退個人所得税?

納税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税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通過網上税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税。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税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税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税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為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每一位納税義務人之所以出現多交個人所得税的原因都是不一樣的,大概以上就是以上幾種情形,如果簡單的來説的話,可以退個人所得税的情況就是有多交個人所得税。自己不清楚有沒有多交個人所得税的話,可以在網上税務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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