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終止 >

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區別是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解除是指出現合同約定的解除事由或其他法定事由時,權利人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使合同關係自始消滅。合同終止則是指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法律效果。
由此可以看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終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因此當事人不能請求恢復原狀。
現行法律規定中,並未對合同終止作出特別規定,在合同解除中包含有合同終止的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hiwu/hetongzhongzhi/w6kk0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