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要書面通知嗎
- 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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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並不需要書面通知,但是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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