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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脅迫簽訂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嗎

暴力脅迫簽訂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嗎

暴力脅迫簽訂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嗎
律師解析:力脅迫簽訂的合同不一定必須履行。
1、通過暴力脅迫的方式逼他人簽訂合同的,該合同無效,當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中的義務。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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