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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和合同有區別嗎

協議和合同有區別嗎

協議和合同有區別嗎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個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二者並無本質上的區別,他們與契約、約書等都具有相同的含義。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從法條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另外,合同具有任意性的法律屬性,即只要不違背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一旦具有合意內容,便可認為是合同,因此,在實踐中會出現很多不叫合同的合同。例如,夫妻間之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出軌,一方出軌的婚內財產均歸另一方所有的保證書、承諾書,其雖然名為保證書、承諾書,但應當屬於夫妻雙方關於婚內財產分配的一種約定,屬於婚內合同。又例如,一方向另一方出具欠條,欠條載明瞭借款金額、還款日期、利息等內容的,其雖名為欠條,但是本質上也屬於一種借款合同。因此,一份書面文件的名稱只是它的稱呼,其內容如果具有合意的性質,且不違反法律規定,都可以認定為是合同或者協議。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標籤: 協議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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