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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定被欺詐擔保

怎麼判定被欺詐擔保

怎麼判定被欺詐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欺詐擔保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串通,通過欺騙的方式騙取擔保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的行為。
判定被欺詐擔保,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
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如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進行擔保;
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如虛假的抵押擔保,使對方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欺詐人將無權抵押的財產設抵。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
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擔保的無效,對擔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續,用擔保合同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慾通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標籤: 判定 欺詐 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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