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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有改定與簡易交付的區別是什麼

佔有改定與簡易交付的區別是什麼

一、佔有改定與簡易交付的區別是什麼

佔有改定與簡易交付的區別是什麼

簡易交付和佔有改定的區別:

1、生效時間不同:簡易交付是買賣合同生效後,所有權轉移。佔有改定是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又成立了允許出賣人繼續佔有該物的另一個合同,則另一個合同生效時,視為所有權轉移。

2、買受人佔有方式不同:簡易交付是買受人事先直接佔有,佔有改定是買受人間接佔有。

3、簡易交付指的是消滅讓與人的間接佔有,而佔有改定指的是讓與人為受讓人設定間接佔有。

4、適用範圍不同:簡易交付可以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佔有改定只能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轉讓,不能適用於動產物權的設立。

二、直接交付和間接交付指的是什麼 

根據是否將動產實際交付於受讓人,可將動產交付方式分為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直接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一種將對動產的直接管領力現實地移轉於買受人的物權變動。現實交付、簡易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與擬製交付相對應,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態。

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並未將動產實際交付於受讓人,而是通過其他方式間接交付動產。

間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指示交付,即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將其出租的傢俱賣給乙,但是由於租賃期限未滿,暫時無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傢俱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以代替現實交付。

(2)擬製交付,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佔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物的間接佔有。

(3)簡易交付,是指即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保管、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4)佔有改定,是指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由出讓人繼續佔有,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直接交付和間接交付指的是在出賣不動產時的不同支付方式。直接交付一般是直接進行物權變動。而間接交付是出賣人沒有實際轉讓,但是通過了其他方式間接的向受讓人轉讓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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