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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終止律師委託合同證明嗎?

可以開終止律師委託合同證明嗎?

一、可以開終止律師委託合同證明嗎?

可以開終止律師委託合同證明嗎?

可以開。委託代理簽訂代理合同後,如果終止代理合同的,可以開終止代理的證明,取消代理人的代理權。

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原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二、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繼續代理有法律效力嗎?

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代理人的繼續代理行為效力待定。

通常情況下,在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續簽新委託合同的,雙方的代理關係終止,代理人不得依照原代理合同繼續行駛代理權。

代理人擅自繼續行駛代理權進行代理行為的,屬無權代理行為,而該無權代理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1)當被代理人追認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有效的,那麼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代理人的繼續代理行為有效,被代理人及相對人都應該遵循並如約履行;

(2)當被代理人不追認代理人的無權代理行為有效的,那麼委託代理合同到期後代理人的繼續代理行為就是無效的,被代理人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應該由代理人承擔。

無權代理行為造成損失,代理人要擔責。

代理人實施無權代理造成損失,一般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代理人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造成被代理人損失的,要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相應的損失。例如代理人與他人簽訂的無權代理合同,明顯有損被代理人利益,但又因為某種合法原因導致被代理人不得不履行的該無權代理合同的,被代理人就可以要求代理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2)代理人實施的無權代理行為,因得不到被代理人追認有效,導致相對人遭受損失的。代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被代理人不追認無權代理合同有效,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相對人因此遭受的損失,代理人應當予以賠償。

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沒有本人出場可以找律師代替簽訂委託合同,如果是雙方的代理合同想要終止,那麼同時也需要把律師的代理權限給終止掉,這時候就可以通過開一個終止委託合同證明的方式來取消該律師的代理權。但是注意需要在末尾蓋上公章,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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