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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簽字的合同能申請確認無效嗎?

非本人簽字的合同能申請確認無效嗎?

一、非本人簽字的合同能申請確認無效嗎

非本人簽字的合同能申請確認無效嗎?

不是本人簽訂的合同且未經授權的能申請確認無效。非本人的處分權受到限制,未經本人同意獨立簽訂的合同本人可以申請確認無效。第三人善意購買已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一般不予支持返還。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訂立合同應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簽訂合同的雙方(合同當事人)其法律地位的平等的,雙方基於自身的真實意志表達,充分協商之後,訂立合同。由此可以發現,平等原則包含三個內在含義:

(1)合同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合同作為民法中重要一部分,其性質和民法一致,雙方法律地位是相同,無論雙方的性質,財富多少,規模大小。

(2)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合同中雙方都應有可以行使的權利以及必須履行的義務的規定,不可能一方只有權利沒有義務,或者説一方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進行平等調撥或者是無償獲取,侵犯他們財產等情況。

(3)合同雙方應當基於自身真實意志的表達,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後,合同方能成立。任何一方不可以強制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志,更不可以採取逼迫,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2、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因此,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訂立合同,和誰訂立合同,合同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除違法內容),同時當事人可以進行補充,變更相關的內容,擁有解除的權利自由,違約發生時候,自由約定如何處理,該怎樣處理相關的爭議。

3、公平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的公平訂立是合同訂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公平的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的分攤風險,公平的決定違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時候均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在合同的訂立的全過程中,對於雙方的都應當講誠實,守信用,不得欺詐和隱瞞等相關行為。

5、善良風俗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得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想衝突,不得與社會公德相違背,同時不得對社會經濟的秩序進行破壞,損害公眾利益。因此,合同訂立,履行不得產生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的部分,不得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同時不得損害他人及公眾的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的秩序。

合同訂立必須要由雙方當事人親自協商,親自約定合同的條款,同時還必須要親自簽字,如果非本人簽字,那麼本人是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而且還可以確定此合同無效,無效的合同始終無效,所以,訂立合同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不會產生糾紛。

標籤: 簽字 合同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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