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受人和房產證的關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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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受人和房產證的關係是怎樣的?
買受人和房產證之間的關係是,房產證上應該登記買受人的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房產證過户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
在司法實踐中,房屋的買受人也不一定就是房子的產權人,比如父母買房子,然後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兒女的名字,等於父母自願出錢給兒女買房子。法律制度也並沒有規定過房產證上必須要登記買受人的名字,但是房產買賣是一定要辦理房產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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