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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越權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

法定代表人越權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

法定代表人越權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

一、法定代表人越權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在訂立合同時超越權限,對於這種代表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標準是相對人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通常只有在法律或者法人章程所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行使代表權,其法律後果才應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存在越權代表的情形時,其法律後果依據相對人主觀的不同合同效力不同。如果相對人“善意”,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那麼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簽訂的合同有效。如果相對人非“善意”,可能產生兩種結果:一是合同無效,二是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二、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為防止法定代表人隨意代表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公司法》第16條對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權進行了限制。擔保行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而必須經公司相關機關決議,進行授權。在關聯擔保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法第16條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對外擔保,構成越權代表。越權代表情況下籤訂的擔保合同,對公司是否發生效力,取決於相對人是否善意。相對人善意的,對公司發生效力,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相對人非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公司不承擔擔保責任,並不意味着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它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的後果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是根據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法》明令必須登記的內容皆為公司與外界建立民事法律關係時應當為第三人知曉的內容。公司章程是公司內部的自治性規定,僅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實踐中,交易相對人很難區分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否職務行為。按照表見代理制度的規定,行為人擁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就足以使相對人相信其有“代表權”。

因此,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章程規定的權限與善意相對人建立的民事法律關係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公司需要承擔該法律關係的法律後果。

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對外都是代表了公司,因此很多時候法定代表人做出的行為,最終的結果或者説責任都是由公司承擔的,但這個過程中也可能出現法定代表人越權代理的情況。那麼,法定代表人越權擅自訂立合同有效嗎?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有所瞭解。若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點擊頁面的按鈕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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