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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委託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當需要委託別人幫忙辦理事務的時候,為了避免日後糾紛,最好籤訂一份委託合同,約定好委託事務、期限、報酬、賠償等方面的知識,那麼委託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解惑。

委託合同訂立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委託合同訂立的程序

訂立合同,是一個經過充分協商達到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的各個步驟構成了合同訂立的程序。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和實踐當中形成的習慣作法,訂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場調查和可行性研究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前必不可少的準備工作。

2、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3、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覆協商,討價還價,最後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4、擬定合同文書。擬定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5、履行合同生效手續。在合同文書擬定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合同訂立的最後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二、簽訂委託合同的注意事項

1、事務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委託事務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的約定,尤其是委託事務的詳細要求,為了確保受託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託事務,同時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如果受託人超越權限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委託人減少其相應的報酬。沒有經委託人指示,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能將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2、期限

在委託合同中,應對期限進行明確的約定,受託人應按約定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託事務。如果受託人因自己的過失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違約,因此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

3、損害賠償

委託合同若是有償的,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託人自己指示不當或其他過錯致使受託人遭受不應有損失的,該損失由委託人自行承擔。

委託合同若是無償的,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4、報酬

委託合同如果是有償的,應在合同中對於報酬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進行明確的約定。

(1)需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或是通過銀行轉賬。

(2)明確約定報酬支付時間,在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後,委託人應支付約定的報酬給受託人。同時,委託人還應支付給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中墊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委託事務因受託人的過失而未能完成,委託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是就已經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5、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託事項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的方式、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作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託合同訂立的程序大概就是上文所説的那樣,根據具體委託事務的不同,所涉及的具體內容也有所差別,建議你委託專業律師撰寫。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您還想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標籤: 委託合同 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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