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訂立 >

不安抗辯權的含義是什麼

不安抗辯權的含義是什麼

不安抗辯是指在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履行能力嚴重惡化時,權為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權利。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條件有:
(1)合同雙方當事人因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辯權。
(3)後履行義務的一方出現履行能力嚴重惡化的事實,並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難以履行或者不會履行的現實危險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26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不安抗辯權的含義是什麼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hiwu/hetongdingli/vkl16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