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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格式條款有何注意事項

訂立格式條款有何注意事項

格式條款經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只要稍稍一留意就不難發現。由於格式條款是沒有與對方協商過的,很多時候格式條款對另一方的利益都有重大的影響。那麼我們在訂立格式條款的時候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本文為您講解訂立格式條款有何注意事項。

訂立格式條款有何注意事項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所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為維護公平、保護弱者,法律法規對格式條款進行了限制,在訂立格式條款時應主要以下事項:

一、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款中“採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説明。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合同法》第40條規定)

三、格式條款有以下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採用格式條款就以下事項進行免責的,該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五、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六、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同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由於格式條款是事先擬定好的,為了防止格式條款對另一方的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害,法律規定製定格式條款的一方必須做到提醒義務,同時還規定了一些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這些都需要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多多注意。要是因此產生糾紛的話,建議你及時諮詢本站在線律師,我們會為你提供法律幫助。

標籤: 訂立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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