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合同事務 >合同訂立 >

質押合同是否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質押合同是否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質押合同是否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律師解析:1、質押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質押合同屬於擔保合同,設立質權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內容一般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擔保的範圍;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的,應當採用特定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shiwu/hetongdingli/l39v8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