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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是什麼

口頭合同是什麼

口頭合同是什麼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口頭合同是“書面合同”的對稱,是當事人以口頭交談形式達成協議而成立的合同。一般適用於:標的數量不大,內容不復雜而且能及時結清的合同關係。例如,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以及借貸、保管等合同。主要優點是簡便易行,直接迅速。缺點是缺乏文字證據,一旦發生糾紛,難於舉證,不易分清責任。依法可以口頭方式成立的合同,與書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現代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之所以對合同形式不要求以要是為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方便交易。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標籤: 合同 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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