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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客運合同應注意哪些 解除客運合同協議書的情況有哪些

簽訂客運合同應注意哪些 解除客運合同協議書的情況有哪些

客運合同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承運人及旅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以及要履行的義務。當承運人或旅客就協議內容發生異議,在滿足相關條件下,雙方都有權解除該協議。那麼解除客運合同協議書的情況有哪些?在簽訂客運合同協議書時應注意哪些?

解除客運合同協議書的情況有哪些?簽訂客運合同應注意哪些?

一、客運合同協議書的解除情況

1、因旅客自身原因導致的解除

旅客運輸合同成立後,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約定的時間內解除合同,即辦理退票手續。此種解除被稱為自願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2、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解除

因承運人的原因導致的客運合同解除,稱為非自願的解除,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1)因承運人的遲延運輸導致的變更或解除。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變更運輸路線以到達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引起的合同變更。在客運合同訂立後,承運人單方變更運輸工具的,應視為一種違約行為。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旅客有權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提高服務標準的,無權向旅客加收票款。

二、在簽訂客運合同協議書時應注意哪些?

1、審查承運人主體的運輸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運輸資質、運輸工具的安全性、緊急突發處理方案等,瞭解這些有利於實現運輸目的,同時保障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時間及轉讓。車票、船票等既是客運合同的表現形式,同時又是有價證券。客運合同雖然自旅客購得客票時成立,但合同並未同時生效,而是自檢票時起生效。作為有價證券,除記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記名的客票在檢票之前可以轉讓。

3、雙方無正當理由都不得影響延誤合同履行。客運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雙方經過要約、承諾,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訂立生效後,承運人不得在無正當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誤或拒絕履行合同,旅客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延誤合同履行。

4、承運人不得拒絕及拒載的責任。旅客運輸屬於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通常的運輸要求。在客運合同的訂立中,儘管在一般情況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應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為要約,承運人同意承運為承諾,但對於旅客的要約,承運人承擔着強制承諾的法律義務,除正當理由之外,不得拒絕。如果承運人拒載,旅客可以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主管部門有權對拒載承運人給予處罰。

5、旅客不當乘運承運人應承擔的責任。旅客不當乘運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承運人補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則,承運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義務而終止合同的履行,並有權在適當的地點要求旅客離開運載工具或返回適當等級乘坐。對於無票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在始發站發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其乘運;在到達站發現的,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要求其補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解除客運合同協議書的情況有哪些等相關問題為您做出的解答。客運合同較其他合同更為靈活,解除客運合同的程序也較為簡單。但客運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在簽訂後不得擅自無故解除,否則將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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