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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保險金要辦哪些手續?

申請失業保險金要辦哪些手續?

一、申請失業保險金要辦哪些手續?

申請失業保險金要辦哪些手續?

1、參保單位出百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2、失業保險中心對情度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後,發放《失業保險申領登記知表》、《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道填寫以上表格。

4、交專納3張一寸彩照、1份身份證複印件。

5、辦理完成屬可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制度的認定是國家根據相關政策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地方政府也應當根據相關規定為制訂合理的措施,失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領取失業保險,特別是具體的資金計算上,也應當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標籤: 失業 保險金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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