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險費率
- 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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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生育保險政策調整
生育保險費率下調至0.5
更多調整:
取消了繳費捆綁
取消了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捆綁徵收的繳費政策,沒有生育意願和不願意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可以不再繳納和參加生育保險;
調整了支付方式
改變了以前單位參保人員繳費不滿12個月就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情況,用人單位只要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其女職工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都能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繳費未滿12個月的,可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繳費滿12個月以後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進行支付。
個體參保人員統籌安排
有生育意願的個體參保人員,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可自願繼續繳費,按原辦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生育醫療待遇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進行保障,保證了生育婦女均能獲得必要的生育保障。
二、成都生育險怎麼繳納?
(一)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在成都市統籌範圍內的用人單位,以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總額作為基數,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計算公式為:單位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總額×0.5%。
(二)沒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户和自由職業者按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生育保險繳費計算公式為:本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0.5%。
三、保險待遇怎麼算?
(一)生育津貼:以企業上一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總額除以365日後,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
1、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98日;
2、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乘以14日;
4、剖宮產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日。
(二)生育醫療費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牀位費和藥品等費用。生育醫療費實行定額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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