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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辦社保的規定是怎樣的?

兒童辦社保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兒童辦社保的規定是怎樣的?

兒童辦社保的規定是怎樣的?

1、新生兒在出生一年內,隨時都可以辦理,但地税是每月6-25日受理社保。

2、新生兒出生三個月內辦理社保卡,可以報銷從出生時到現在的費用。

3、若三個月以後辦理社保卡,就只能報銷從辦卡起時的醫療費用。年交納的醫保費用是50元。

4、不過現在帶户口本可以直接去居委會拿表格辦理,只要居委會能查到寶寶的户口信息就可以直接辦理,不用再去地税。

5、然後拿委託號去銀行辦理代扣手續。再去勞動力大廈辦理社保卡,要帶上户口本、身分證。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的規定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税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對於社保的具體辦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社保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有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基於實際的社保行為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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