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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商品預付款

消費者購買商品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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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河消費者協會黃河分會運用“定金”與“訂金”的不同含義,成功地調解了一起消費糾紛。

2009年12月2日,消費者張某在小河黃河路某家用電器專賣店購買家用熱水器、抽油煙機等家用電器,口頭講好張某第二天前來提貨,張某當場交納了500元的訂金,商家出具給張某“訂金”500元的單據。當天張某回家後,發現家人在其他商場已經購買了這些電器並已安裝,隨即趕往該商家説明情況,要求退回押金,商場認為張某違約,不予退款,張某隨即到黃河消協分會投訴。

通過調解,經營者稱通過該事件瞭解了相關法律、法規,並表示在今後經營中一定合理、合法,消費者對處理結果也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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