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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新政策

出口退税新政策

中國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指對出口商品已徵收的國內税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納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為零,對於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環節不徵税,而且税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出口後,税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税額為企業辦理退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納税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税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税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税。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税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税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税款。
增值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出口退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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