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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船舶抵押合同為從合同時債權人同時起訴主債務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船舶抵押合同為從合同時債權人同時起訴主債務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船舶抵押合同為從合同時債權人同時起訴主債務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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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

???????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喪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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