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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寫法

股權轉讓協議寫法

        股權轉讓協議是股權轉讓的合同依據,是一項複雜的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協議寫法

        主要涉及

        一、對目標公司、轉讓方、受讓方基本情況的調查瞭解。

        二、徵求其他在冊股東意見,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轉讓價款的支付、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相互交接協助,及其他附隨義務,以及違反約定應承擔的後果。

        四、如果涉及對賭條款的,還可以附條件,條件成就時生效或解除。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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