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解答 >改制重組律師解答 >

會計與改制企業

會計與改制企業

會計與改制企業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企業自主改制與政府主導改制的區別


按發生的原因,有企業自主改制和企業非自主改制(由政府主導/指令下進行改制)兩種情形。企業改制必然涉及到企業的勞動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那因企業改制發生的勞動爭議是什麼性質的爭議,該如何處理?我們認為對在企業改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應根據企業改制發生的原因不同分情形處理。現行司法實踐中,對企業自主進行的改制,在改制中發生的勞動爭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予受理,認為應當由政府及相關部門解決。但是,在實踐中對政府主導的改制,產生勞動爭議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常沒有解決或者沒有建立解決機制,這類爭議很多時候得不到實質性的解決,筆者認為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通常政府對企業改制通常是出台文件確定大的框架,由企業本身制定改制方案,政府進行批覆。但是對企業制定的改制方案的程序、制定的方案的合法性、有效性如何進行監督沒有明確的規定,在企業員工對改制方案產生異議時,如何進行裁決沒有程序性規定,更談不上對裁決不服如何進行救濟的途徑。

2、對政府及有關部門不進行解決沒有監督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司法解釋時,只明確對企業自主改制產生的勞動爭議應當受理,可以對改制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對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雖然沒有明確不予受理,但是實踐中均不予受理。由此,產生一個問題,如果政府主導的企業改制存在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政府及有關部門不解決,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政府的不作為行為也得不到司法監督,勞動者就成了無人管的局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ngying/chongzujieda/yo19e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