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被起訴開庭一般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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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被起訴開庭一般多久時間?
欠錢起訴一般十幾天甚至是更長的時間開庭,欠錢民事訴訟一般當然了,不存在多久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根據法院的審理進度決定。
當然有審理期限的限制,也就是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話,應當是6個月的時間內完成,如果説簡易程序需要在三個月時間內完成。
所以開庭時間肯定是需要根據審理期限來確定。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人民法院在處理民事方面的糾紛的時候,是有審理期限方面限制性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需要在三個月時間內將案件審理結束。欠款未歸還等相關的理事糾紛,大概是在十幾天左右的時間就會安排開庭審理,然後在三個月時間內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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