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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專職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一、專職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專職監護人職責有哪些?

專責監護人的職責:

1、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項目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負責檢查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檢查現場是否達到施工條件,發現異常情況有權及時採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監護人佩帶紅袖標,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2、安全監護人員在監護過程中,要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即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否則有權讓其停止施工並進行整改;監護過程中不能玩手機、聽音樂、看雜誌、看書等一切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3、項目負責人每天早晨在門口將施工人員領入施工現場,並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4、堅守崗位,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5、在進行高空焊割時,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或風擋,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嚴禁下方進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業;高處作業施工人員嚴禁向下拋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過程中,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後,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隔牆、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後,0.5~4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陰燃起火。

7、備好適用的安全帶、安全繩、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擋等),做好安全準備。嚴禁在五級以上大風、暴雨、雷電等惡劣天氣下進行高處作業。

8、發現施工人員違反《動火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證》安全措施等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相關票證,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9、安全監護人必須對施工現場無關人員進行驅逐。

二、哪些人可以作為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專職監護人需要在某些需要特殊安全保障的施工環節發揮重要作用,而承擔這些職業的人不僅要有足夠的要求,還要在日常工作中發揮作用。以上職責。所以,當一名全職守護者難度很大,需要高度緊張。

標籤: 監護人 專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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