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抑鬱症適合撫養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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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鬱症的人,其實多數的情況下精神情緒都非常的低落,這種情緒可能在外人面前不輕易的流露,而實際上對當事人的身心,家庭生活和工作都會帶來非常沉重的負擔。不過抑鬱症可以通過醫療、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進行干預和治療。可能有抑鬱症的人對婚姻生活的態度是非常消極的,可是離婚的時候如果已經有孩子,那麼,在我國抑鬱症適合撫養孩子嗎?
在我國抑鬱症適合撫養孩子嗎?
抑鬱症情節比較嚴重的話,不適合撫養孩子。
雙方協議孩子撫養權歸屬,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原則是以孩子最大利益出發。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小編個人認為,從感情上和理智上抑鬱症都是不適合撫養孩子的,因為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時候也是以保護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基本原則的,可根據抑鬱症患者的臨牀表現,不排除當事人甚至有可能因為離婚的情況導致抑鬱症的病情加重,如果產生悲觀厭世,對各種事情都非常消極的這種態度,如何能指望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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