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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產繼承權順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房產繼承權順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關於房產繼承權順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房產繼承權順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需要繼承房產時,首先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對房產進行繼承。具體的房產繼承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老人的孫子有沒有房產的繼承權?

一般情況下老人去世孫子沒有繼承權,孫子只能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有老人繼承權:

1、老人的子女先去世的

我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2、老人去世後,子女也去世的

老人的遺產也可由孫輩轉繼承。轉繼承和代位繼承的不同是,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還有,轉繼承人的範圍包括被轉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不僅包括原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還包括其他法定繼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是老人在世時立遺囑,將財產遺贈給孫輩

4、如果孫輩盡了較多贍養義務,也可適當分得遺產。

公民在死亡之後,其親屬在處理其遺物的時候,需要核查一下死者留下的合法財產具體有哪些,也需要通過詢問公證處、遺囑執行人等方式,來判斷死者生前是否訂立了遺囑。若是遺囑自始不存在,那麼房屋等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即可。

標籤: 繼承權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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