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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範圍是什麼?

遺囑繼承人範圍是什麼?

一、遺囑繼承人範圍是什麼?

遺囑繼承人範圍是什麼?

遺囑繼承人範圍,從法律上説就是法定繼承人範圍,遺囑只是指定哪個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並且打破第一、第二繼承人順序。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的過程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之後,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

其中,第一順序中的子女和父母並不單單指的是親生的父母和子女,還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而第二順序繼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是同理,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此外,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也是屬於遺產繼承人範圍的,有權進行遺產繼承。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應當對這類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合法有效;

2、立遺囑人死亡;

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三、遺囑繼承的時效性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遺囑繼承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根據遺囑人的意願來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繼承的範圍應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處理,但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指定繼承人,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標籤: 遺囑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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