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繼承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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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遺囑繼承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1、申請與受理。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三)需公證的文書;
(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五)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二)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公證處受理後,要在公證登記簿上登記;公證事項的承辦人應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收取公證費,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公證處還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擬定法律文書。
2、審查。
3、出具公證書。
二、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遺囑只要符合遺囑的有效要件就有效,只有公證遺囑才必須公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事實上,當事人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以後,之後對遺囑的整個公證程序都是在公證機構的主持下進行的,對於申請人來講,申請人只需要按照公證機構的要求準備材料並向公證機構交納公證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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