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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去世撫卹金由誰繼承

幹部去世撫卹金由誰繼承

幹部去世撫卹金由誰繼承

一、幹部去世撫卹金由誰繼承?

1、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2、若沒有對給付對象,就應屬於近親屬共有。近親屬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3、在司法實踐中,對撫卹金的分割是參照遺產繼承順序和比例來處理的(但不是遺產)。

撫卹金雖不屬於遺產,但在處理時仍會按遺產繼承人的順序進行分配,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近親屬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撫卹金才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分配。

二、撫卹金的分配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户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沒有具體給父對象的這些遺產才能被繼承,可去世以後的撫卹金並不是可以由其他近親屬依法繼承的遺產,對撫卹金的回覆對象規定的非常明確。區別就在於如果是遺產的話配偶能繼承,但配偶並不是逝者的直系親屬,所以配偶一般沒有權利繼承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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