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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異地應該向哪裏的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在異地應該向哪裏的法院起訴離婚

夫妻一方在異地起訴離婚時應當向被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在異地應該向哪裏的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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