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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不簽字能離嗎

離婚男方不簽字能離嗎

一、離婚男方不簽字能離嗎

離婚男方不簽字能離嗎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那麼可以協議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另一方也可以訴訟離婚。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只要法官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適合繼續共同生活的,就會判決離婚。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雙方分居滿兩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惡習屢教不改等。而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很可能不會判決離婚,給對方一個冷靜期,6個月後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二、離婚的條件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準予離婚的以下法定理由: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五項就是酌定情節,但是其導致感情破裂的程度仍然需要達到第一項到第四項情形的程度。另外須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是現役軍人,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非軍人一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三、離婚過程怎麼走

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您雙方對於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形成紙質的離婚協議書,並攜帶雙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當天就能辦理完畢。

訴訟離婚,您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户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立案後7日內繳納立案費用。

此時案件進入立案階段,您可以撥打12368查詢是否分到法官,分到法官的時間從幾天到2個月不等,需要看該法院的案件量而定;分到法官後,法官會聯繫原被告,向被告寄出起訴材料,確定調解或者開庭時間;如果雙方可以調解成功,該案件以調解結案,法院會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簽收之日起生效,無法上訴,如果雙方無法調解,法院會依法作出判決,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您可以上訴。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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