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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期間對方騷擾對方怎麼辦?

起訴離婚期間對方騷擾對方怎麼辦?

一、起訴離婚期間對方騷擾對方怎麼辦?

起訴離婚期間對方騷擾對方怎麼辦?

離婚起訴期間對方騷擾,如果對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或者有可能影響人身安全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保護令即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人身保護令簽發後,由人民法院監督被申請人履行。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二、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三、保護令的注意事項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法院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不管因為什麼事情,是否是在訴訟案件的過程中,如果公民的生民財產安全受到侵害,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比如申請保護令的方式。

標籤: 騷擾 起訴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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