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離婚 >

判決離婚的標準

判決離婚的標準

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唯一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如果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會判決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判決離婚的標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jiating/lihun/gdpj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