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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有對方證件該怎麼辦

起訴離婚沒有對方證件該怎麼辦

起訴離婚沒有對方證件該怎麼辦

我國的社會中,離婚案件日益增多,對社會上的司法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我國對待這類案件也有為謹慎,為了就是不傷害當事人個人權益。那起訴離婚沒有對方證件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這類事宜為大家做詳細的解釋。

一、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一)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二)《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六)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一份.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在起訴離婚時如沒有對方的身份證件可通過其他證件代替,例如結婚證等其他能夠證明雙方純正婚姻關係的證件。我國的司法和法院都會予以接受的。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比較複雜,當事人還要準備好相應的材料。

標籤: 離婚 起訴 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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